一、符合医疗费用减免患者范围
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
二、医疗费用减免具体项目及标准
(一)免收费用项目
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和一般物理降温费3项费用。
(二)减收费用项目
1、诊察费按实际执行标准的50%收取。
2、普通病房床位费、相关化验费以及手术治疗等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按实际执行标准的80%收取。
三、申请医疗费用减免办理流程
(一)患者需提供材料
1、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申请就医减免到医院服务中心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明和特困人员证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银行卡或存折)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在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申请就医减免,须向医院患者服务中心提供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特别扶助金证明(如:存折、收款明细)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二)审批程序
1、患者携带材料交给患者服务中心办理人员。
2、办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开具医疗费用减免单。
3、患者拿减免单到门诊或住院部办理减免手续。
业务受理科室:患者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396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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