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支持电子社保卡)。
2、参保人员需要住院时,应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支持电子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应交付一定的预交金。
3、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级别设立不同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抚顺市眼病医院起付标准:1100元支付比例。
甲类诊疗项目、药品:
(1)在职职工:80%
(2)退休职工:85%
(3)城镇居民中老年、成年居民:65%
(4)未成年居民:70%
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负担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统筹基金负担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用账户或现金支付。
4、参保人员治疗期满后,医疗机构应通知患者家属及时办理出院手续。